觉得有贴过来的意义。不管主角是谁,那种男人之间的友情,震撼得叫人感动。
香港浮生记(一)
林
阿林很酷,至少看上去很酷。记得第一次遇见他是在Starr二楼的pantry里面。那天是2003年8月25号,我到香港的第一天。因为没有还没有开学,所以整栋楼里空荡荡的,香港的local学生们基本还没有搬进来。到starr的时候大概是下午四点吧,房间放下东西后就和一起来的同学开始四处转悠。晚上的时候我一个人回了starr,记得pantry里面好像可以看电视,就跑过去了。
进门后看到一个人坐在沙发上,我拿不准这个留着长发看上去酷酷的男生到底是何方人士,不过三七二十一,我坐到了他身边。
“尝试一下吧”,我告诉自己,于是试着用普通话和他搭讪(我那时候还不会广东话,看他的样子也不像外国人)。
“呃……你好。”
“你好。”长发男回答道,标准的大陆普通话。
听到他的口音我暗自心喜,大陆来得,这下好办了。
“我叫姜迪,复旦来的交流生,你呢?”
“我叫桂成林。”长发男回答到。
“你哪里人?”我等待片刻,发现他没有自我介绍下去的意思,只好帮他一把。
“我清华来的,长春人,北京长大的。”长发男依旧很珍惜自己的每个字。
“哦,你是exchange还是transfer啊? ”我接着问。
“我读三年的。”长发男看来要在这里长待。
然后,他就把视线转移到了正在播放的电视上去不再说话。(事后我才知道,原来他那个时候广东话也不好,天晓得他在看什么。)
就在我正想着接下来和他聊些什么的时候,我惊讶地发现他站起了身,走了!不会吧?好歹都是大陆过来地,不用这么不给我面子吧?虽然很想说些什么把他留住,不过终究没能憋出什么话来。
于是,我和林地第一次见面就这么戏剧性地结束了。那时的我,根本没有想到这个留着长发的酷男会成为我在香港认识的最铁的哥们儿。
香港浮生记(二)
林酷爱音乐,林酷爱运动。
其实,也许这么说才草率了。他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学音乐了,就像我的足球一样。如果某人说我酷爱z足球,我会和他急。我只是碰巧很会踢球而且也喜欢踢球而已。所以,我更情愿说林很懂音乐(当然,是和我这种从小五音不全的人比)而且也很喜欢音乐。他会吉他,会钢琴,而且在香港的时候好像又开始学打鼓了。我一直很羡慕那些懂音乐的人,由此,我很羡慕林。
至于林是不是因为怕肥的找不到女朋友而热衷于各种运动,我是不得而知的。不过他的确从事着很多种运动事业——很多,非常多。至今为止,除了我自己以外我还没有遇到过一个人能像他这样玩这么多运动的。林一直说我的运动很好,他不行。其实他完全没有必要这么谦虚,因为我可能是他认识的人里面运动天赋最高的人之一了。比不过我是正常的,哈哈哈哈。
懂音乐的林介绍我认识了Night Wish和Lacromansa。NightWish至今仍是我的最爱。我喜欢在洗澡的时候吼歌,对于我的水平林曾表示过非常的无奈,而他的表达方式很简单,就是“操。。。”,然后呵呵两声干笑。在音乐上我唯一能够而且也一直想要批评教育他的就是他放在T41边上的那两个音箱——太滥了。那两个音箱一点都配不上iPod。最近看他的blog,好像已经换了音箱,谢天谢地。
喜欢运动的林和我一起战胜了Starr里“无数”强队。而Starr的Interfloor Soccer Match仍是我踢的最开心的足球比赛。说一下我认为林最擅长的运动吧,最强的应该是网球和乒乓,接下来是足球,游泳没看过,不好说。很遗憾没有向他讨教网球,因为最近我发现网球也是种很好玩的运动,正在努力学习中。
我和林,在球场上。很可惜,这是我保存的唯一一张我俩踢球时的照片
香港浮生记(三)
(三)
然而,让我和这个酷酷的林走到一起的,不是音乐,也不是足球,而是做饭。
是的,你没有看错我也没有写错,就是做饭,两个二十几岁的大男生,做饭。
我和林的手艺在我们这一届的Mainland学生里面还是小有名气的。证明之一就是有无数女生曾经坐在Starr二楼仁義堂的Pantry里面尝过我和林做的饭菜——看上去很好吃,或是,看上去不好吃,其实很好吃的饭菜。
也许我们两个有点bt,但对于我们来说,做菜最大的享受并不是做出一顿色香味俱全让人馋涎欲滴的饭菜。我们享受的,是从头到尾整个的过程。首先一大享受,就是买菜。我们买菜的原则很简单:不求新鲜,不求时令,但求便宜。Wellcome里的打折菜是我们的最爱。对于那些即将过期的菜,超市总是用很便宜的价格促销。而此时就是我们大大出手乐翻天的时候。依稀记得我们两个之间经常发生这样的对话。
——(翻动冰箱)“这是你买的鸡翅吗?”
——“啊,是啊”
——“操/靠!我昨天也买了,要××元,贵了×元。”
菜买回来以后就要开始折腾它们了。洗菜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我们一般总是想方设法让女生来干这些活。女生心细,菜洗的干净,我一直这么认为。接下来的烧菜又是一大享受。我和林做的所有的菜都是我们自己摸索出来的,这点一直让我很自豪。没有人手把手的教我们,我们用自己的嘴和手在油盐酱醋间探索着,尝试着,颇有些当年神农尝遍百草的的精神。一开始我们的嘴和胃并没有少受罪。盐放的多了,糖放的少了,忘了倒油了,菜烧糊了……我俩的“辉煌”背后隐藏着多少心酸,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了。一般来说我们会在只有我们两个人吃的时候尝试新菜,不过后来我们发现了一个很好很好的一起凑份子做饭的人——Manuel,林若木。关于Manuel,后面还会详细写他的奇闻轶事。在这里暂时先说明一下他无数特异能力中的一种:无论食物的好坏,他从不拒绝,从不抱怨,好歹通吃!于是,我和林就多了一个一起分享失败菜肴和饭钱(这点非常非常重要)的忠实伙伴。
吃完饭以后,总是要收拾一番的。这时是我和林获得最大享受快感的时候。作为大厨和二厨的我们,自然是不需要为洗碗擦桌这类的活儿忙乎的。我们可以使唤那些被召唤来一起吃饭的男男女女们做这些影响消化的事情,而自己却倒一杯咖啡或是可乐,悠哉游哉的坐在电视前点评当天的新闻,体会生活的美好。这,就是为什么我和林总是千方百计想要找人一起来吃饭的两大原因之一。
现在想来,那还真是一段快乐的时光。也许这辈子再也没有机会如此频繁地下厨做饭了。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几乎都以为我有家庭“主夫”的天赋了。至今仍然记得最经典的镜头:“高大威猛”的Forrest屹立在西环街头石塘嘴菜市场门口,右边跨着一台手提电脑,左边夸着一个书包,左手提着大包小包的蔬菜肉食,右手拿着手机冲着林大呼小叫:“喂,pantry里葱还有没有啊?啊,没有啦,那我再买些葱回来。”——很经典的上海男人形象^_^至于林,也给我教育的很有居家好男人的味道了,不过他总是说做饭是用来骗mm的,mm骗到手了,就可以不用这么辛苦的做饭了。唉,归根结底还是个北方爷们,哈哈。
我和林,还有我们做的菜。看上去惨不忍睹,其实这顿饭的味道还是不错的:)
香港浮生记(四)
(四)抽烟
从小到大,我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友情。
很遗憾的是,至今我都没有找到一个能另自己满意的答案。
为什么在这许许多多擦身而过的人中间,你我选择了这个或是那个人,大大咧咧的走过去,照他的胸口狠砸一拳,“有烟不?给我一根。”
这个世界上看过我抽烟的人不多,林是第一个。
我的第一支烟,牌子是中南海,上海这里卖7块一包。虽然只是很便宜的烟,然而当时的我却把它看的很神圣,原因无他,只因为它是第一支。人们对于“第一次”总是喜欢赋予很多神圣而奇怪的意义,尽管事后看来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很多人抽烟是因为苦闷之类的烦心事,我却并不是。
那天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
那天晚上,我们两个都睡不着。于是他拉我下去看狗。结果狗看的不爽,我俩就坐在starr正门前的水泥地上聊天。
那天说的最多的,是他和他北京一哥们的事情。说他们两个怎么在圣诞出去卖玫瑰,卖给年轻人,卖给阿公阿婆。说他怎么帮那个哥们写歌追女孩。林说那首歌是他写的最好的曲子之一,充满了感情,自己都被感动的不行不行。
林是早就会抽烟的了。聊天聊的爽了,他拿出了烟,问我:“Forrest要不要来一支?”
我从小就是个乖孩子。无数人向我递过烟,无数次被人敬烟。可是可是,然而然而,那天晚上我却“栽”在了一个叫做桂成林的北京人身上。
记得那天还遇见了KAN,我俩聊的正欢的时候,大概是晚上12点左右吧,遇到KAN从外面K书回来。对于我的第一支烟,他发表的意见是:“靠,你也堕落了……”
也许这就是一种堕落吧,依稀记得小时候异常的痛恨香烟,曾发誓永远不碰这种东西。
其实我也知道自己不会抽上瘾的。我不喜欢烟的味道。可是却并不排斥烟的感觉。
怎么形容这种感觉呢?抽烟的体验于我,有些类似于被生活强奸。明明不喜欢烟味,可是在被烟熏呛的时候,我感到了真实——一种成长的真实。
烟,的确应该是属于男人的东西。无法忍受一个女人抽烟的样子,极端无法忍受。这既是对烟的玷污,也是对女人的玷污。
烟,可以用来麻醉自己,也可以用来提神,很矛盾的东东,不是吗?
这个世界上,痛苦的女人有男人可以依靠,而痛苦的男人有烟可以依靠。
林,我也在手上烫了一下。当时的感觉很痛,你为什么要这样折磨自己呢?你那时的心中是否也很痛很痛呢?
看着自己的这个伤疤,总想问你为啥要告诉我这种记忆的方法呢?
林,你带坏我了,谢谢。